履保介紹
安新建經
是由建經產業的知名品牌「安信建經」於2015年成立「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服務之全新品牌。安新建經傳承了安信履保自1996年領先業界開創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服務,至今20年來的經驗及資源,成功守護超過100萬的家庭幸福,現今安新得以「信賴」之基礎上再創新局,繼續守護交易安全。
安新建經傳承安信建經履約保證制度,參考美國ESCROW制度,進而評估台灣實際市場情況而研發出最適合台灣不動產的價金履約保證制度。透過此項保證制度,買方依合約將購屋價款存入個案獨立的履保專戶,賣方則將產權文件交付買賣雙方委任之地政士保管,交易過程中由安新建經以專業的公正第三人立場,依買賣合約控管資金及流程,並承諾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價款的安全。
安新建經承接安信建經20年成屋履約保證經驗,專業團隊原班人馬全心投入履保經營,最了解買賣雙方需求,承做履保服務為業界經驗最資深。
傳統不動產買賣交易之風險
你知道嗎?
經由統計約7成的不動產買賣糾紛案件,如透過價金履約保證專戶來維護與保障雙方權益,遇到下列等情形,例如:
一屋二賣、交屋延遲、產權不清、屋況與現況不合、終止買賣契約...時,都是能有效降低其風險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
保障內容
就不動產交易之買賣雙方所簽立之合約內容,保障其買賣價金之安全,並確保買賣當事人依約取得應得價金的權利。
買方違約時 對賣方之保障
簽約後至買方貸款核撥前違約
< 法律程序 >
經過合法程序書面催告解除契約,沒收已付價金確定。
< 安新程序 >
將專戶價金扣除賣方應付費用後,由賣方沒收買方已付之買賣價金。
買方貸款核撥後違約
< 安新撥款程序 >
賣方取得確定判決後,得請求安新將應給付之尾款扣除標的物尚未清償之債務及相關費用後給付賣方。
賣方違約時 對買方之保障
交屋前交易中斷 / 詐欺 / 房產被查封 / 超貸 / 產權人數混亂
< 法律程序 >
經合法程序書面催告解除契約確定,或取得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
< 安新程序 >
將買方依買賣合約已支付入履保專戶之買賣價金扣除買方應付費用後返還予買方。
安新角色
安新秉持持續促進交易之「安全」、「迅速」、「合理」為企業使命,在以落實風險控管基準下作出符合買賣方需求之妥善規劃,全力使交易流程順暢無礙,並強力保護買賣方與我們的合作夥伴共同的交易安全,進而拓展守護到整個不動產交易市場,為其永續經營之道。
瀏覽大圖
履保流程
瀏覽大圖
如何辦理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作業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仲介分店之作業 | 地政士之作業 | 安新建經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經紀人員向買賣雙方簡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之保障內容。
-
收定後與客戶約定簽約時間,提醒買賣方攜帶簽約款、簽約相關文件及銀行帳號。
- 通知地政士準備簽約作業。
| - 了解成交案件之權利狀態及實際借款金額。
-
向經紀人員或店長確認買賣方是否已明瞭「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應配合之作業。
| - 提供履約保證說明手冊予業務同仁使用。
-
若有特殊狀況,安新專人提供專屬諮詢服務。
| -
買賣價款(含定金)應由買方自行存匯入履保專戶。
-
買方之定金或簽約款若以票據支付,應指名「安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價金履約保證專戶」為受款人,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文字,以確保收款安全。
|
地政士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完成所有合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之簽訂作業及備證、用印手續。
-
請買方依約將各期購屋價款存(匯)入專屬繳款帳號(共14碼)
- 代收買方之簽約用印款。
-
完成買賣報稅、申請退稅公契等相關文書用印。(視個案情形)
-
確認買方貸款申請事宜,請客戶填妥貸款撥款委託書。
| -
如賣方欲取走定金或部份買賣價款(考量無交易安全之風險)且買方亦同意時,依協議動用方式處理;簽署動用專戶款項協議書作為買賣契約之附件,就賣方取走之款項部份安新建經免除履約保證責任。
-
若買方不辦貸款,簽約時應先向買方說明尾款應於完稅時與完稅款一併繳存入專戶。買方貸款與尾款有差額時亦同。
-
若買方契稅或其他費用由賣方負擔,則於特約條款載明。
-
若由代理人簽約時,需附授權書,授權事項請填寫完整。
-
履約保證付費對象請載明。是否接收簡訊服務請載明(若合約書不方便記錄買賣方連絡電話,可載明於成交案件資料表。)
|
仲介分店之作業 | 地政士之作業 | 安新建經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若需申請撥付仲介服務費頭款,填寫仲介分店業績分配表或服務費確認單,經店主管確認蓋店章後,由開發店傳真予安新。
| -
傳真成交案件資料表或合約書第八頁予安新。
-
將仲介分店業績分配表填妥後回傳安新,以利後續進行服務費出款作業。
-
買賣價金存(匯)入專戶並與安新同仁確認收款。
-
將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土地及建物謄本、買賣方身分證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寄送回安新建經存檔。
| -
依據仲介分店業績分配表、成交案件資料表建檔。
- 確認專戶收到價款時簡訊通知。
- 收到相關合約文書資料檢核建檔。
- 仲介服務費頭款出款及檢核作業。
-
製發保證書,依合約選擇之核發方式提供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書。
| - 成交案件資料表有助於案件提前建檔、即時發送簡訊,請提供正確資訊。
-
匯款或存現金請用履保申請書「專屬繳款帳號」。
-
存支票時請使用各區專屬排章帳號,支票背面請蓋背書章,於存款單載明繳款人及繳款人代號(即履保申請書編號)。
-
仲介服務費頭款之出款條件:
-
簽約款存入專戶並足夠支付仲介服務費。
- 合約書相關資料收到。
-
該案件賣方原貸款設定金額未超過成交價且無限制登記情事,若有則需提供貸款餘額證明或已塗銷之證明文件。
- 確認賣方產權資料無誤。
- 無解約條款。
|
地政士之作業 | 安新建經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通知買方將完稅款或貸款與尾款之差額存(匯)入專戶,並與安新同仁確認收款。
-
買方須辦貸款以給付尾款者,應完成銀行對保開戶手續,將貸款撥款委託承諾書送交買方貸款銀行。
-
傳真出款通知單、稅單予安新,作為專戶出稅款之憑證。
| - 確認收到完稅款時簡訊通知買賣雙方。
- 確認買方尾款或貸款與尾款之差額已匯入。
-
稅款出款及檢核作業,匯至承辦地政士帳戶或請地政士至銀行繳納。
| -
買方貸款與尾款之差額(若買方申辦之貸款少於尾款時)及尾款(買方不辦貸款時)需連同完稅款一併存匯入專戶。
-
買方需開立與尾款同額之擔保本票(以賣方為受款人,須註記禁止背書轉讓)並由地政士代收保管。
-
地政士應再次確認賣方應清償之債務金額及清償方式無誤,始可辦理產權過戶程序。
-
買方須辦貸款以給付尾款者,應完成銀行對保開戶手續、貸款入專戶之保全措施並取得銀行設定契約書後,始可出稅款。
|
地政士之作業 | 安新建經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買方貸款金額不足清償賣方原貸款者,傳真出款通知單(填寫還款金額及帳號)、過戶後一類謄本或權狀(確認產權過戶到買方名下)通知安新自專戶撥款清償。
| -
收到代償之出款通知單、過戶後謄本或權狀,並與銀行確認數額無誤後,自專戶撥款清償。
| -
買方有辦理貸款時,所有權移轉及抵押權設定應一併辦理登記手續。
|
地政士之作業 | 安新建經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確認交屋日期時間、通知安新建經進行專戶結算。
-
收到安新傳真之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加以核對。
| -
收到交屋通知進行專戶結算,製作並提供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予地政士。
| -
利息結算至交屋日(如遇假日則為次一工作日),若交屋日異動須通知安新重新核算。
-
仲介費尾款及代書費若需從專戶出款時,則需提供單據。
|
仲介分店之作業 | 地政士之作業 | 安新建經之作業 | 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
-
經紀人員於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加蓋分店大小章。
| -
請買方確認交屋完成,賣方確認結清款項正確後,分別於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簽章。
-
地政士於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簽認見證,連同塗銷後謄本傳真回安新。
| -
收到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及地政士通知確認點交完成,將款項匯至賣方指定帳戶。
-
將仲介服務費尾款及代書費用匯予分店及代書。
| - 專戶出款僅限買方、賣方之本人帳戶。
-
買、賣方於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之簽章樣式需與簽約合約書一致。
-
若結清款需分匯款項予交易相關人(如:地政士之代書費或代墊費、仲介分店代墊之款項),請於結案單之其他欄逐筆載明金額及收款人資料,並於最後請買賣方簽章。
|